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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备案系统“正式上线”

发表时间:2022-09-16 12:18:50  来源:网络投稿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
  从二月份广电局公布升级“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”如今已经上线使用了,先启用的是北京、浙江、上海等一线省市。由于系统岗上线都是第一次进行使用,那么"新网络视听节目备案"如何操作,为您整理重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操作指南。

  一、如何获取用户名登陆密码

  需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从事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的机构(以下简称“制作机构”),可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重点剧备案系统”)用户名和密码;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直接向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申请获取。

  以北京市为例,北京地区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影视机构,须填写《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》(点击底部“阅读原文”下载),加盖公章后,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(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),[email protected]�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核确认后,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。

  二、重点网剧备案系统注意事项

  重 点 剧 备 案 系 统 登 录 地 址 为http://211.146.10.132/NAVP。请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该页面,选择“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”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入系统。

  进行规划备案的机构,请在重点剧备案系统“网络影视剧规划管理”-“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”模块,完整填写“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”。

  包括节目名称、联合制作机构、意向播出平台、节目类型、题材、不少于 1500 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 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、制作预算等信息。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,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,并点击提交。

  注: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,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“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

  表”,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,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。

  网络剧、网络动画片请在系统中逐集填写剧情梗概,每集不少于 300 字,将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《承诺书》,加盖本机构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。上述工作完成后,点击提交。点击提交后,上线备案信息将不能再做修改。

  三、审核时间及上线备案号要求

  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审核周期在20天到50天内,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,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,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。

  广电总局此次明确了“上线备案号”的放置标准:“上线备案号”须放在节目片头画面右下方,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,备案号字体、大小、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,做到清晰、容易识别,然后才能送网络平台播出。

  四、播出要求所提交材料

  制作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,请将在线打印的“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”,须将“成片”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:

  (1)本机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;

  (2)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,具备完整图像、声音、时码样片的介质;

  (3)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、片尾字幕;

  (4)重大、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(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);

  (5)加盖本机构公章的,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《承诺书》原件。

  综上所述“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”信息整理,如需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可拨打:获取一对一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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